3 月起,“高空抛物罪”将入刑!
来源: | 作者:办公室 | 发布时间: 2021-12-01 | 92 次阅读 | 分享到:

3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正式施行。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,从建筑物或其它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管制或者拘役,并处或单独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的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理。